古典社會學三巨頭Karl Marx(1818~1883)、Durkheim(1858~1917)、Weber(1864~1920)分別處於不同的工業化、現代化的發展階段,並從不同的側面剖析現代社會,從而得出不同的社會發展觀點。Marx身處歐洲工業化早期發展階段,工廠、雇傭制度尚未完善,其對於人性的全面異化,促使其主張唯有走向社會主義革命道路,才能解決資本主經濟秩序,所創造的深層社會矛盾;Durkheim與Weber,二人雖處於較為相近的工業發展年代,相較於Weber面對(工具)理性日益擴張、「除魅 」(disenchantment)後的現代社會,神聖與世俗界線打破、傳統道德秩序解組,新社會秩序仍未有效建立,存在道德真空現象,使得個體喪失行動的價值基礎,Weber悲觀的慨歎「專家沒有靈魂 ,縱慾者沒有心肝,這個廢物幻想達到前所未有的文明」,Durkheim則顯得相對樂觀,相信憑藉著啟蒙時代以來的理性精神,仍足以逐步建構現代社會團結與秩序的共同價值體系。
為了更充分把握《原始分類》(1903)的內涵,必需先行理解Durkheim總體的思想軌跡。《原始分類》(1903)繼承《社會分工論》(1893)、《社會學研究方法論》(1895)、《自殺論》(1897)的社會本體論思想與社會關懷,Durkheim首先藉由現代社會存在的社會現象「分工」、「自殺」,論證社會學分析的基本對象「社會事實」(social facts),其不能簡單地歸因於生物學、心理學方法的先驗性解釋,「社會事實」僅能由「社會事實」進行解釋。
《自殺論》特別以被視為最具有個人屬性的「自殺」行為,論證其所具有的社會根源,其蒐集歐洲各國自殺的數據與人口比例,發現在社會整合強度不同的社會,存在不同的自殺類型,利己型自殺(Egoistic Suicide)存在個體主義盛行的現代社會,集體意識對於個人的束縛較弱;反之,利他型自殺(Altruistic Suicide)則存在集體連帶感較強的社會,特別是前現代社會,個體同質性較高,共同遵循集體的價值規範,此種社會性質的「自殺」行為,則是種義務。然而,無論是利己型或者利他型自殺,都無法逃離該社會屬性的支配,Durkheim從而排除氣候、遺傳、種族、地理、個人心理等歸因,開創並確立社會學獨立的研究對象、研究方法與分析視角。
《原始分類》雖不如《社會分工論》、《社會學研究方法論》、《自殺論》、《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》(1912)四大鉅著廣為人知,卻是Durkheim跨足民族學材料,尋求更具普遍性的社會理論,並奠定其作為社會學與人類學共同精神導師之作;另一方面,《原始分類》對於土著社會,圖騰制度的分析,予以《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》先行的理論基礎,並衍伸出重建現代道德共同體的基本思路。
《原始分類》以人類最為基本的認知能力「分類」作為研究對象,其反對生物學、心理學將其視為人類與生俱來能力,如同附錄Rodney引用Senden所言「當一個天生的盲人,手術後復明,他直接看到的,並不是我們習以為常的這個現象世界。相反,他看到的只是令他心煩意亂雜亂無章的形式與色彩….唯有通過鍥而不捨的勤奮苦練,才能夠學會對對象進行區別和分類,並領會諸如"空間"、"形狀"這些詞彙的意義」。
上述所言,即是《原始分類》對於「分類」能力及其內涵,皆是社會建構的基本立場,在未經社會力量涉入之處,眼前所及是一片混沌的現象世界,個人的心理認知能力,並不足以產生認識的可能。
那麼人類初始的「分類」為何?既然「分類」並非自然的產物,那麼社會建構「分類」的動力為何?《原始分類》首先定義「分類」,是指人們把事物、事件以及有關世界的事實劃分成「類」和「種」,使之各有歸屬,並確定它們的包含關係或排斥關係的過程。表示土著與現代科學相同,皆存在對於秩序、事物間內在聯繫、知性的共同追求。
《原始分類》以澳洲部落、美洲蘇人與祖尼人、中國傳統分類體系為例,說明人類「分類」邏輯的共同起源。澳洲部落被Durkheim視為存在最單純的分類範式,並在其古典演化論的預設下,可視為人類思維邏輯演化的共同基礎;《原始分類》發現澳洲部落存在最為整體性的分類系統,即是將宇宙所有事物,分別劃分進澳洲部落內部所屬的兩個胞族,而從屬於胞族之下的氏族,又再行劃分各氏族所屬的事物。
澳洲部落對於事物的分類,再現了人的分類,胞族與氏族,即是最為初始的「屬」與「種」範疇,彼此具有從屬關係;原初的範疇,即是社會的範疇、事物間的關係,則反應著社會關係,對於邏輯的理解,並須從社會結構中去尋求認識。
原始社會個體尚未高度分化,個體意識並未凌駕於集體意識(collective consciousness)之上,個別成員皆共享氏族圖騰,具有共同的命名與屬性,但圖騰及分屬氏族的事物,並非純然的任意性,如鱷魚圖騰氏族,氏族內部成員皆將自身視為人且又是鱷魚,具有兇猛的性質。
圖騰制度所代表的胞族、姻族、氏族分類,反映著部落社會的基本社會結構;此種分類原則的重要性在於,其以拓展至社會生活的各領域,並且對於原始人的心靈,構成強大的強制作用,如構成圖騰、隸屬於該氏族的事物,成為氏族可食與不可食的邊界、儀式使用的器物,必須是分屬於該族的事物,舉行儀式的成員,必須是該族人、對夢的解釋、對原因的確認、對責任的歸屬(p.16),都根源於圖騰制度所反映的人群分類,意即「事物的分類,再現人的分類」。
圖騰制度,使得氏族內部的成員,共享著相同的集體意識、行為規範,並在儀式舉行的過程中,被強化,成為社會團結的基礎,意即Durkheim《社會分工論》所提及的機械團結(mechancial solidarity)所仰賴的社會秩序。
《原始分類》藉由澳洲部落氏族社會的特性,論證最為初始的分類範疇,即是以胞族、氏族社會的社會關係作分類基礎;爾後,伴隨著人群規模的擴大,擴展了建構「空間」範疇的社會需要,而其又是以氏族分類作為基礎,「氏族」分類較「空間」分類更為古老,祖尼社會將空間劃分為東、南、西、北、上、中、下七個方位,每個區域對應著三個氏族,並賦予各方位不同的社會功能、特有的顏色,使得事物各有所屬,祖尼社會中的空間,皆是定向的氏族;《原始分類》為證明「氏族」分類與「空間」分類之間的歷史延續性,以蘇人作為澳洲體系與祖尼人之間的過渡,藉以構築人類邏輯發展演進史。
《原始分類》最後再以中國獨特分類體系,說明「分類」的社會起源,及其所具有的強制性作用,說明即便是在較為發達的文明古國,仍具有解釋效力。中國傳統分類雖與「氏族」為基礎的部落社會不同,但由於泰國、柬埔寨等中國周邊國家,亦使用此分類體系,因此其得以作為人類邏輯、範疇史的代表性樣本。
Durkheim觀察到中國羅盤將空間區分為八個方位,並賦予其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五行屬性。並進一步將「時間」範疇納入其中,四季對應著四方、每一方位在畫分成六,使得二十四方位對映著二十四節氣;中國人還設計了天干、地支計時法,十二年對映著十二種動物,六十年為一循環,中國賦予「時間」範疇,不同性質的認識。而中國特殊的「時間」與「空間」分類範疇,成為風水原則、婚姻禁忌、占卜、吉凶禍福的判斷根源,且對於中國人心理產生深刻的影響力。
《原始分類》隱含的問題意識,雖仍是Durkheim為論證一切範疇、事物認識,皆起源於「社會」,為強化社會學解釋效力而作;然而,其在以「原始分類」作為論證對象時,仍對於原始社會的邏輯性質,給出了一個邏輯史意義的總結「原始分類最基本的特徵,所表達的完全是它們對社會感情的作用方式。決定事物分類方式的差異性與相似性,在更大程度上取決於情感而不是理智」(p.100)、「科學分類的歷史,就是社會情感的要素逐漸削弱,並且一步步地讓位於個體反思的歷史」(p.102)。
然而,《原始分類》僅是一篇長文,其雖為民族學、人類學開啟「分類」、「思維」的研究範疇,而其進一步對於「原始思維邏輯」的認識,仍有待其後的同為法國年鑑學派Lvy-Bruhl《土著如何思考》(1910)以及 Levi-Strauss更具方法論革新《野性的思維》(1962)加以完善。
其中尤以《野性的思維》對於原始思維研究的深化,使其得以擺脫Durkheim社會學認識論的侷限性。Levi-Strauss反對Durkheim延續Comte帶有古典演化論的傾向,將人類思維視為由簡單至複雜;神學、玄學(形上學)、科學三階段的發展過程;而主張「野性的思維」與「科學的思維」實是兩種平行、共存的,人類共同思維方式。如同Evens-Pritchard《阿贊德人的巫術、神諭與魔法》(1937)所言,「當白蟻蛀蝕木頭,導致木頭砸傷人,原始人並非無法理解直接的因果關係;但他會同時想追問,為何是這個人被砸到?」,現代社會傾向於將其以統計學的「機率」概念加以搪塞,但原始人卻不止於此,仍想繼續探問原因,進而發展出許多帶有神祕性質的解釋。
《野性的思維》關注土著生活的日常領域,以及最能表現原始思維的巫術、神話、圖騰範疇,進一步理解「野性的思維」建立事物秩序的內在邏輯。Levi-Strauss同意Durkheim追尋「分類」邏輯作為理解原始思維的起點;現代科學觀下的理性思維,包含三大邏輯原則,同一律(A是A)、(不)矛盾律(A不能同時是A,又是非A)、排中律(A是A,或者非A),秉持著現代科學的理性思維,其具有將認識對象客體化的傾向,則會深感原始思維能力低落,總是將事物屬性相互混淆。
Levi-Strauss主張原始思維具有具體性、整體性、象徵性等思維特徵。具體性,並非意指原始人具備較差的概念化、理論化等抽象認知能力,而是其更為關注日常生活,感官經驗所即的事物,如原始人具備動植物豐富的山林知識,並有著細緻的觀察與分類能力,如對於同一株玉米,存在15種名稱、對於同一葉片,發展40、50種認識方式;整體性,原始人如同現代科學對於秩序的追求,並傾向於對宇宙間的萬事萬物分門別類,把握事物之間的內在聯繫,並賦予事物共同的內在秩序,遵循一致的宇宙觀;象徵性,原始人擅用符號化、隱喻的思維方法,創造物理、自然屬性之外的雙重解釋,如從鳥聲及其飛行的情況,判斷未來行動的吉凶。
野性的思維相較於現代科學思維邏輯,更為近似藝術直觀的、具有主體創造力的認識方式。以色彩分類為例,現代色彩學以色相、明度、彩度等自然、物理屬性作為分類指標,從而難以理解土著色彩分類的混亂,實則僅是兩者分類標準的差異,如土著以新鮮多汁與乾燥枯萎作為某種色彩的分類尺度。
《野性的思維》為原始人思維能力正名、反種族歧視發聲,其雖未直接提供現代社會道德秩序的基礎,但其所呈現的人類思維邏輯多樣性,仍可為現代社會高度傾向於自然科學式的科學觀,並將其應用於社會領域、經濟活動之中,所產生的異化、疏離現象,提供反思的基礎;《原始分類》提供《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》思索宗教與社會團結聯繫的理論基礎,使得Durkheim仍堅信透過理性的社會建構,經由教育、宗教、法律等社會範疇,仍能持續的創造維繫現代社會秩序、社會團結的基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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